8月15日,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》。根据通知,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,普查的主要内容为农业生产条件、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、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、乡村发展基本情况、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。
根据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》规定,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,分别在逢6的年份实施。我国曾先后于1996年、2006年和2016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农业普查。2025年6月2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5〕9号),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,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。
此次北京市印发相关通知,明确本市开展农业普查的主要对象、内容和时间等。其中,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下列个人和单位:农村住户,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;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;农业生产经营单位;村民委员会;乡镇人民政府。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。普查的主要内容为农业生产条件、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、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、乡村发展基本情况、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。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,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。
北京市统计局介绍,根据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,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。第一个阶段为普查准备阶段,主要安排在2025年至2026年,工作任务包括组建普查机构,制定调查方案,开展普查试点,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,开展普查宣传,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,开展遥感测量,进行清查摸底等。第二阶段为现场登记阶段,主要安排在2027年1月至5月,工作任务包括开展普查登记、数据上报、比对复查等。
第三个阶段为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,主要安排在2027年6月至12月,工作任务包括组织事后质量抽查,审核汇总并发布主要数据等。第四个阶段为资料开发应用阶段,主要安排在2028年至2029年,工作任务包括开展课题研究,编辑出版普查资料,开展普查成果共享应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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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:赵语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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